第一條 為規範直銷員推銷產品所得收益,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直銷員資格:凡有意願通過銷售公司產品取得報酬的公民(不含《直銷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等七類人員), 根據個人申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與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簽訂直銷員推銷合同,取得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商務部統一設計的《直銷員證》(標準式樣)所印製的《直銷員證》的即可成為公司直銷員。

第三條 直銷員按照直銷產品上表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該價格與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完全一致。

第四條 直銷員報酬:直銷員的報酬包括佣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報酬總額不超過其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第五條 報酬核發標準為:

1547539089473  

 

 

第六條 直銷員報酬依以上核發標準,按其本人當月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實際銷售額計算,並於次月15日由公司匯入其個人銀行卡。

第七條 公司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直銷員的報酬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公司將通過在各地建立必要的服務網點為直銷員提供完善的服務,切實維護直銷員的利益。

第九條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直銷員只在建有公司經商務部批准的可從事直銷經營區域的一個省級分支機構所轄範圍內開設服務網點的地區誠實進行產品直銷,不跨省(區、市)從事直銷。

第十條 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公司無關的除外。

第十一條 對直銷員因多種原因而不再具有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直銷員資格者,公司將終止其與公司的一切經濟利益關係,並向消費者披露其停止工作的信息。

第十二條公司將不斷優化產品結構,積極開發新產品,為廣大直銷人員拓展市場提供有利條件,進而不斷提高綠葉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讓更多的消費者體驗到綠葉公司產品帶來的健康美麗享受。

第十三條 在涉及報酬方面,公司決不從事並堅決杜絕下列行為:

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十四條 本直銷員計酬制度經商務部批准後,如涉及重大事項變更,將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報商務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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