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计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员推销产品所得收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直销员资格:凡有意愿通过销售公司产品取得报酬的公民(不含《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等七类人员), 根据个人申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取得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统一设计的《直销员证》(标准式样)所印制的《直销员证》的即可成为公司直销员。

第三条  直销员按照直销产品上表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该价格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完全一致。

第四条  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报酬总额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五条  报酬核发标准为:

1547539089473  

 

第六条 直销员报酬依以上核发标准,按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计算,并于次月15日由公司汇入其个人银行卡。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直销员的报酬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公司将通过在各地建立必要的服务网点为直销员提供完善的服务,切实维护直销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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