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員推銷合同
招募方
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蘇州高新區滸墅關鎮安楊路198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0512-81880888
聯繫電話
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直銷員培訓管理辦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非僱員關係
一、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甲方)同意申請人(乙方)以直銷員名義通過直銷的方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甲方的產品;乙方僅限於在甲方指定的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銷售甲方產品。未與本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二、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關係而不是代理、合夥或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不是甲方具有勞動關係的僱員,乙方不享受甲方僱員享受的任何權利或待遇,包括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加班費、假期、保險等;除了必須表明自己的“直銷員”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甲方享有使用權的商號、商標等標識。乙方亦沒有權利為甲方設定任何債務、義務、責任、承諾或合同。
三、下列人員不得被招募為直銷員:未滿18 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現役軍人;甲方正式員工;境外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一、甲方和甲方被依法批准確認的分支機構招募的直銷員,經培訓、考試合格並與甲方簽訂合同後,有權獲得甲方頒發的《直銷員證》;
二、乙方將根據業務需要可向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和促銷資料並參與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
三、乙方有權向直銷企業和分支機構依約提出退換貨;
四、乙方有權向直銷監管部門舉報直銷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乙方有報酬享有權。報酬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銷售提成 [佣金]、獎金和獎勵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 30%。報酬按下表執行:
項目
累計銷售額
(單位:萬元)
累計銷售額提成比例
當月銷售額*累計銷售額提成比例
(%)
銷售提成
(佣金)
累計銷售1元—5,999元
8%
累計銷售6,000元—29,999元
12%
累計銷售30,000元—99,999元
18%
累計銷售100,000元—199,999元
22%
累計銷售200,000元以上
26%
獎金和獎勵
累計銷售300,000元以上享受
2%
注:直銷員累計銷售業績從第一筆銷售開始累積計算。
六、乙方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 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60日後,乙方解除推銷合同應當提前 15日通知直銷企業。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向甲方訂購產品,甲方根據乙方訂貨的數量並依據甲方規定的價格給予乙方一定的報酬。乙方應當於收取貨物前付清貨款。
二、乙方的訂單必須得到甲方的確認才能夠生效,對於乙方訂購的貨物,甲方應安排送抵雙方約定的地點; 乙方應按照甲方制訂的價格銷售甲方產品,並自行承擔購買和銷售甲方產品所需支出的所有費用。
三、甲方可按有關法律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稅賦。
四、乙方在推銷產品時,應當向消費者出示甲方頒發的《直銷員證》;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甲方的退貨制度;成交後,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換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五、乙方不得利用直銷員的名義銷售甲方產品以外的產品。
六、乙方不得超出超出正常的銷售和消費需求惡意囤積甲方提供的產品。
第四條 銷售價格
本公司將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完全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其合同履約過程的合法性。
二、甲方可以免費利用乙方姓名、照片等作為內部統計等方面使用。
三、在招募直銷員時,出示本企業經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國家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不符合直銷員條件者不予招募。
四、甲方有權制定產品的價格,並有權改進或停止生產某些產品,有權變更產品的價格、折扣計劃等。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一、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培訓和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試合格後由甲方頒發《直銷員證》;
二、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銷的風險,如實介紹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誇大銷售報酬;
三、開設有關業務培訓課程、幫助乙方熟悉甲方產品、提高業務能力;
四、保證乙方和消費者可以從服務網點了解到公司經商務部門核准的直銷產品及價格;
五、對本公司及所屬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六、公司與乙方、公司及乙方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七、根據實際銷售收入情況,至少按月給乙方發放報酬。
第七條 換貨和退貨制度
一、建立並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 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 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 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 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且無產品質量問題的,原則上不予換貨和退貨。
二、直銷員的追索權:直銷員對消費者退貨後,根據與本公司簽訂的合同,應當由本公司承當責任的,可以向本公司請求補償。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所有關於甲方及其分支機構和產品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銷售技術、培訓內容及資料等)均屬甲方的商業秘密。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關或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條 生效與轉讓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的生效將終止雙方之間此前存在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本合同中任何一方的權利義務,非經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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